煤炭
发改委批复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发改委批复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国家发改委1月9日发文,核准批复了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批复函表示,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一期工程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
 
    项目总投资36.1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0.84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5.3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批复函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
 
    项目一期工程按6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后期建设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批复函指出,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