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运行〔2019〕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迎峰度夏即将到来,煤电油气运需求将大幅增加,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仍存在保障压力。为统筹做好2019年能源迎峰度夏保障供应工作,确保煤电油气运供需形势平稳有序,以良好的氛围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今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要求、原则和供需形势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做好能源迎峰度夏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努力增供资源,强化需求响应,加强安全生产,推动改革创新,实现能源迎峰度夏平稳有序,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能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民生原则,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能;坚持安全稳定原则,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有效调节原则,不断提高供给侧和需求侧系统调峰能力;坚持优化结构原则,全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三)准确把握能源供需形势。今年以来,全国能源需求增长总体平稳,1-5月份全国电力、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分别增长4.9%、11.4%。随着迎峰度夏期间全国气温不断攀升和空调制冷负荷不断释放,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将出现供需偏紧,如遇大范围持续极端高温天气,形势将更趋严峻。各地要加强对本地煤电油气运供需情况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和气温来水情况,加强产运需衔接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预判煤电油气运供应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稳定供应,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妥善做好应对安排。
二、注重统筹协调,全力保障要素供应
(一)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各产煤地区要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保障稳定供应;晋陕蒙等重点产煤地区要带头落实增产增供责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大型煤炭企业要积极挖潜增量,发挥表率作用。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加快优质产能煤矿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有序实施技术改造和减量重组,尽快实现建设煤矿依法依规投产达产。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持续增加有效供给。
(二)切实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各地要提前摸清本地电煤、天然气等燃料资源落实情况,指导本地发电企业把全力组织生产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提高高峰时段发电供电能力,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供需平衡保障。供需形势偏紧的地区,要主动与送电省份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衔接,加大跨省区送受电力度,通过市场化交易提高供应能力。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确保全方式全接线运行,增强省间互济能力,实现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要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有效缓解电网“卡脖子”问题。发电企业要将保供任务责任细化落实到人,认真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主动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联系,扩大市场煤采购范围,多渠道采购电煤;要统筹考虑生产和经营的关系,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努力减少机组出力受阻情况出现,确保机组稳发稳供。
(三)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各地要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要求,梳理本地优先发电适用范围,科学编制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细化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机制,推动优先发电制度落地见效。要继续深入探索以产业园区为主体的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示范试点,对于消纳清洁能源达到一定规模和比例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在建设、价格、运行等方面予以支持。西南水电地区要加强与受电省份和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研究市场化消纳机制,有效缓解汛期弃水压力。
(四)提高油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各地要深入分析供需形势,摸清需求情况,细化完善供应保障预案,采取综合措施,协调解决油品供应中矛盾和问题。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要油品生产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农机作业进展情况,合理组织生产,确保资源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点气田新建产能建设,合理安排气田、储气库、管道等基础设施检修,统筹储气库注气进展,保障夏季高峰发电合理天然气需求,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要加快推进应急储气设施、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设投产发挥作用。
(五)加强运输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煤炭、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做好运输保障方案和应急运输方案,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效能。铁路、港航企业要切实组织好车船调配和港口装卸,深入挖掘煤炭外运通道运输潜力,努力增加发往主要煤炭中转港口的铁路运力,确保港存煤炭处于较高水平;突出重点急需,对存煤明显偏低的重点电厂,优先安排装车发运和港口接卸。
(六)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煤炭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非正规开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高技术防范水平,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油气供应企业要加强管网和配套设施检修维护,加大对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三、落实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一)完善电力调峰机制,提高电力应急保障水平。各地要积极推动调峰机组和调峰机制建设,根据《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已有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的应急保障作用,并按照规模控制、按需确定、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按程序列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切实提高迎峰度夏期间的电力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需求侧调峰能力,充分发挥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资源整合优势,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实现本地区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5%以上。
(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储气能力不足短板。各地要根据已签订的《明确储气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备忘录》要求,按照规划目标,加强统筹规划,不搞遍地开花,科学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对于尚未达到储气任务目标的地区,要提前采取增加备用LNG罐箱、租赁储气能力、签订可中断用户等方式,来履行储气责任,补齐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已开工的项目按期投产,已核准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三)加强储煤设施建设,将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要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确保迎峰度夏发电用煤基本需求。引导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培育建设一批储煤基地。发电企业要认真履行保障供应主体责任,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将电煤库存提升到合理水平,避免出现缺煤停机情况。
四、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一)加强隐患排查。各地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对迎峰度夏期间能源供应的重点地区、关键环节、重要设施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早干预、及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对能源供应的影响。各地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挂牌督办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不能按期整改的企业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科学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各地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从最严峻的形势和最困难的局面着想,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地特别是煤炭供应保障难度大的地区要摸清重点行业用煤情况,制定详实可操作的有序用煤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和及时响应,确保民生用煤不受影响。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保障民生用气。各地要严格落实优先购电制度,供应紧张时精细化实施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
五、加强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迎峰度夏能源保障工作方案。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强能源迎峰度夏各项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对迎峰度夏保供应、实施方案预案等重点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约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