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下发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将在2010年淘汰三个行业的13户企业落后产能,涉及落后产能达92万多吨。
按照2010年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目标,水泥行业将涉及5户企业,计划淘汰落后产能85.6万吨。
吉林省还提出,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要建立省内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激励机制,并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求省内各地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按时限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对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要进行及时关闭和废毁处理,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