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为重点,日前在全省(山西省,下同)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专项检查采取煤矿自检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的方式同步开展。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共组织246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共检查煤矿1404矿次,发现一般隐患15966条、重大隐患42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2座,责令停建煤矿1座,责令局部停止作业30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3台,罚款2833.4万元。
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对11个市政府及部分县政府进行了督查,并随机抽查检查煤矿59座,发现一般隐患1581条、重大隐患25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20座,责令停建煤矿1座,责令局部停止作业3处,罚款1462万元,对22名矿长共记108分,其中2名矿长各记15分,已责令主体企业将这2名矿长调离岗位。
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的同时,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针对顶板管理、探放水作业、瓦斯检查、通风设施、电气设备、职工培训、防灭火、防突防冲、仪器校验等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