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推动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 山西试点“三气”综合开发
推动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 山西试点“三气”综合开发
    近日,《山西省“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旨在使“三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综合开发成为山西气体矿产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式,有力支持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
 
    《方案》指出,“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将按照3个阶段推进:2020年,在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即忻州、吕梁、临汾三市黄河沿岸地区)进行,重点解决国有大型企业在“三气”综合开发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试点的工作方法;2021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沁水盆地,逐步推进晋城、长治、晋中、太原等地煤层气(油气)区块的“三气”综合开发;2022年及以后,将试点向全省区域推广,使“三气”综合开发成为山西气体矿产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式,有力支持全省非常规气的增储上产。
 
    《方案》明确了全省“三气”综合开发试点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按照《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的安排,以“三气”综合开发为依托,稳步推进山西境内非常规天然气的综合评价和科学利用。二是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煤层气重大开发项目为依托,支持油气企业开展“三气”基础理论研究和共性技术攻关,切实减少直接排放,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三是将“三气”试点项目纳入山西省重点转型项目,在用地、用林、矿业权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四是对参加试点的区块和企业实行有条件准入,就企业净资产、相应区块矿业权取得方式及区块运营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分类分批实施试点,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切实控制试点风险。五是对试点企业明确内部控制要求,完善安全、环保等配套措施,强化信用约束,确保试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对存在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撤销其相应区块试点资格,注销试点增列矿种。
 
    《方案》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取得油气(煤层气)矿业权的,均可综合开发“三气”。因本区块原因矿业权人被列入勘查开采异常名录的区块不得参加试点,《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的限期提储区块不得参加试点,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除外。